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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一览

时间:2014-10-16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一览,为了加强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女性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以便市民查询。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计划生育手术费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a、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b、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c、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d、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报销说明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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