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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持铁棒砸死2人并袭警 袭警罪怎么判

时间:2017-11-24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武汉:男子持铁棒砸死2人并袭警 袭警罪怎么判
  
  11月24日讯今早4时40分,江岸区洞庭街87号,一位72岁的老太太在自家副食店照门时,被一名中年男子用铁棍击打身亡。
  
  据目击者刘先生介绍,当时婆婆遭击打后,晕倒在副食店外,地上流了一滩血。肇事者是名中年男子,身材瘦小,用铁棍将婆婆击倒后,又跑到副食店拿钱,打开白酒喝。他赶紧报警,并通知婆婆家属。
  
  据婆婆的外孙熊先生介绍,今早5时10分赶到副食店时,一群民警围着肇事者,外婆就躺在路边,后来肇事者被民警击毙。
  武汉:男子持铁棒砸死2人并袭警 袭警罪怎么判
  据了解,除了婆婆被击打身亡前,附近一名保安也遭同一男子击打身亡。遇害保安60多岁,安陆人。
  
  目前,记者从江岸警方证实此案,但警方未透露具体细节。
  
  据平安武汉
  
  【江岸警方快速侦破一起现发命案】11月24日凌晨4时34分,江岸区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称,洞庭街有一男子持械伤人。武汉天地警务站和上海街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后发现2名伤者倒地,当即送至医院救治,并在现场周边展开搜寻。嫌疑人被发现后拒捕,并持械袭击民警,民警多次警告无效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制服,送医后死亡。
  
  目前,2名伤者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初步核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立,男,44岁,湖北建始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袭警罪怎么判
 
  袭警罪是不存在的。要么是判故意伤害,或者妨碍公务,或者数罪并罚。。主要看对该警察造成的损害有多大。人身伤害越大,刑期越长。
  
  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的处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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