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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多少能判死刑 为何高官贪污不判死刑?

时间:2016-12-09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贪污受贿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普遍存在,各个国家都不容忍贪污和受贿的问题。目前我国反腐形势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很多贪污腐败分子都被抓了起来,但是大部分贪污腐败分子被抓后最严重的判罚也就是死缓,很少又见死刑立即执行的,这是为什么呢?我国的法律有无规定贪污多少钱会判处死刑呢?

  贪污受贿多少能判死刑: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来看,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三百万元以上。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为何高官贪污不判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贪腐犯罪是否判处死刑,在不涉及命案也就是被告未犯杀人罪的前提下,除了考虑涉案金额,更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恶劣影响等。

  他举例说,受贿1.9573亿元的陈同海,当时曾创下全国最高涉案金额纪录。不过,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获从轻处罚,2009年被判处死缓。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郑筱萸涉案金额640万元,但因“严重破坏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和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阮齐林表示,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贪污贿赂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未现死刑立即执行,且只有1人被判死,体现出的正是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阮齐林向记者表示,此前确实有个别官员利用减刑、假释程序逃避刑罚。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在实践中成了个别人逍遥法外的通道。不过,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写入了终身监禁制度,已经补上了“免死牌”漏洞。

贪污受贿多少能判死刑 为何高官贪污不判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阮齐林认为,上述终身监禁规定相当于“特别死缓”,部分被判处死缓的贪腐官员,虽然有可能“免死”,从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但没有减刑、假释的机会,会终身服刑。

  记者初步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近8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中,已有15人获刑,其中只有谷俊山一人被判处死缓,王素毅、刘铁男、周永康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无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中,犯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刑罚最轻,有期徒刑5年。其余贪腐官员,涉案金额810万元的陈安众刑期最短,12年;其次是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李春城,刑期13年。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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