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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玉海判决书 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秦玉海一审宣判

时间:2016-11-28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秦玉海判决书 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秦玉海一审宣判

  今天(11月28日),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秦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万元;对秦玉海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秦玉海利用担任中共焦作市委书记、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1702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玉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秦玉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北京2月13日综合报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秦玉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物,收受礼金,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秦玉海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玉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秦玉海判决书 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秦玉海一审宣判
  秦玉海简历
  
  秦玉海,男,1953年3月生,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汉族,大专学历,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总警监警衔。
  
  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团市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大庆团市委副书记兼石油管理局团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87年09月至1994年12月,任共青团黑龙江省第八届委员会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1994年12月至1997年02月,任共青团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书记、党组书记。
  
  1997年02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共黑龙江省鹤岗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共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1999年01月至2001年02月,任河南省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2月至2004年01月,任中共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
  
  2004年0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河南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04年7月30日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11年3月23日,河南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二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残工委主任秦玉海当选为河南省残联第五届主席团主席。
  
  2012年9月,兼任河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3年1月20日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013年1月29日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当选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年1月,秦玉海不再担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3年2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2014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编辑: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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