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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被传列入儿童监护权转移试点

时间:2014-06-21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被传列入儿童监护权转移试点,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广州、东莞等地被列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试点。对此,广东省民政厅表示没有发过此类文件,深圳市民政局多个部门均表示未收到相关文件。
  
  救助站去年救助200未成年人
  
  我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儿童监护权制度已经20多年,但20年多来,全国无一例剥夺监护权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所以被称为“僵尸”法条。
  
  去年,深圳市救助站共救助未成年人约200人,至今仍有18人在站内接受救助,其中13名男孩。这18名未成年人中,大多是因为父母失职导致流浪。据介绍,进入救助站的孩子中有近1/3曾有过轻微违法行为,近八成是留守儿童。
  
  救助站扮演的是临时监护人角色,但对孩子的成长而言,最终还是需要回归家庭。设在市救助站内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工作目标就是让接受救助的未成年人重返家庭。
  
  “现在试点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正是时候。”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王辉平透露,在监护权转移的大背景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向社会保护中心转变,“过去主要是面向流浪未成年人,将来要将监控不当未成年人全部纳入,重点在于监护权转移”。
  
  专家:打孩子并不只是“家事”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保护被认为是“家事”。不过,深圳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易松国认为,打孩子不是家务事,如果孩子遭受长期虐待,监护权应当进行循序渐进的转移,同时要通过立法界定家暴的范畴,“但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家暴是违法的,应该立法对什么是家暴以及哪些情况下应该进行干预做出明确规定”。
  
  “现在的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并没有强制性介入监护权转移,大多是承担了行政性工作,应该立法对妇女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更多授权。”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认为。
  
  监护权转移后父母与孩子还能见面吗?易松国认为,长期住在救助站、福利院对孩子的成长并不利,最好是回归家庭,“如果孩子跟父母分不开,应该建立一种制度让父母探望孩子”。
  
  相关指导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年初起草的《关于开展家庭监护失当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规定了7类单位和人员有权代表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其中既包括法定有监护资格的亲属、朋友,也包括民政部门及其所属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其他依法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及人民检察院。
  
  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孩子归谁管?《意见》规定,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有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的,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父母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确无合适人员和单位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所属儿童福利院担任监护人。
  
  撤销监护权后,父母与子女并不是“一刀两断”。《意见》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员恢复监护能力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恢复行使监护资格。但对于性侵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虐待、遗弃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或多次遗弃、暴力伤害并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申请人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得申请恢复监护资格。
  
  据悉,《意见》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正式公布。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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