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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业主房屋出租未备案 被罚10万余元

时间:2014-06-20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一业主房屋出租未备案被罚10万余元,近日,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兴东社区业主罗某因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被宝安区房屋租赁办罚款10万余元。
  
  去年年底,新安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在71区兴东社区进行违法租赁排查过程中,发现加际洲宿舍楼A、B栋出租但其业主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
  
  业主罗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据该规定,宝安区房屋租赁办对罗某处以房屋租赁实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97万元,当事人罗某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全额缴纳了罚款。
(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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