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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单独两孩政策不适用再婚家庭

时间:2014-04-25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广东单独两孩政策不适用再婚家庭,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各媒体普遍关心的政策实施细则问题再次进行详细解答,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
  
  “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实施一个月以来,引起广大深圳市民的广泛关注。记者昨天获悉: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各媒体普遍关心的政策实施细则问题再次进行详细解答。
  
  此次解答还特别重申:“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的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据介绍,广东“单独两孩”政策对独生子女定义以国家相关定义为准。政策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政策实施前出生的算超生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还解释说,“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适用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省份的生育政策的规定执行。但对于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并在我省提出按“单独”申请再生育的,应以我省规定的标准予以确认。
  
  据介绍,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我省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稳妥扎实有序地统一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可申请再生育一胎。批准再生育时应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此外,按《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规定领取奖励的“单独”夫妇,如符合再生育条件,可申请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自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已发放的不要求退还。
  
  对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但在政策落地前怀孕的妇女是否算做违法生育?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会为这些人制定人性化的过渡政策,不算违法生育。但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后、广东的政策实施之前这段时间出生的,比如说今年1月、2月就出生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广东政策实施前生育的都是违法的,将依法处理。”
  
  未强行规定上环或结扎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在生完二胎后会建议首选进行上环或结扎,但没有强行规定,上述规定在之前省人口计生条例都已有规定,本次也没有进行新的修改。
  
  政策不适用于再婚家庭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从2003年开始,育龄夫妇登记结婚后会领到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随后系列内容都通过该证申报,“生育一孩时,要向卫生计生部门登记,而符合‘单独两孩’的,也要做这方面的登记,同时进行审批”。有关负责人表示,“单独两孩”的办理流程和“双独两孩”一样,生二胎都属于照顾生育,需审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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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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