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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家暴呈现新特点

时间:2014-04-21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家暴呈现新特点,2011年至今,罗湖法院共审理涉家暴案件24宗,这类案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施暴者向高知阶层扩散和老龄化蔓延是此类案件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
  
  2003年10月,张某(女)与彭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因房产问题而产生矛盾。结婚十年后,张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院反映,当时已是63岁的彭某曾在2010年9月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
  
  据罗湖法院调查,目前施暴者从青壮年向老龄化蔓延。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2年该类案件的施暴者集中处于31岁至45岁的青壮年,但2013年有数宗案件开始出现60岁以上的施暴者。
  
  谢某受过良好的教育,是一名机关干部,2009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两人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陈某发现谢某自私、多疑并且脾气暴躁,几句话说不对,便会劈头盖脸地骂上几句。2013年,谢某因为小事又冲着陈某大喊大叫,最后升级成动手打她。“被打后,我不敢出门,怕别人问,也怕让他单位知道了影响到他。但是没有想到,他越打越狠,打到我看到他生气就发抖。有一次我被打得头破血流,到医院缝了针,邻居见到后报警。”
  
  罗湖法院民庭法官介绍,近年来的庭审案件当中,家暴案件的施暴者向高知阶层扩散的特点明显。该法官表示,家暴案件多发生在知识水平、职业层次较低的家庭,但近年来逐渐出现了本科以上学历,职业为外企职员、机关干部的施暴者。
  
  近些年来,家暴受害者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罗湖法院近期受理的2宗案件中,受害者积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其人身安全。
  
  2011年3月,代某的前夫程某先后三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最严重的是2013年3月14日凌晨,程某对她大打出手,她的母亲上前劝架时,程某连老人家也放过,一起打,导致代某及其母亲轻微伤。在法院起诉离婚的过错中,为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代某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法院向程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殴打、威胁代某或她的亲友;禁止程某骚扰、跟踪代某;禁止程某出现在代某经常出现地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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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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