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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家暴案逐年增长

时间:2014-03-27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深圳罗湖法院家暴案逐年增长,3月26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发布消息称,2011年至今,罗湖法院共审理涉家暴案件24宗,呈现逐年增长趋势。该院法官向羊城晚报记者披露了该类案件呈现的四个新特点。
  
  特点1施暴者向老龄化蔓延
  
  据悉,2011年至2012年该类案件的施暴者集中处于31岁至45岁的青壮年,但2013年的数宗案件开始出现60岁以上的施暴者。
  
  法官向记者介绍,以张某某诉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为例,2003年10月,张某某与彭某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因房产问题而产生矛盾,2013年,原告张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反映被告曾于2010年9月实施家庭暴力,经法院调查,被告当天确实有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行为,而从被告的年龄推算,被告当时已年满63周岁。
  
  特点2施暴者向高知阶层扩散
  
  法官透露,以往家暴案件多发生在知识水平、职业层次较低的家庭,但近年来逐渐出现了本科以上学历,职业为外企职员、机关干部的施暴者。
  
  法官举例说,陈某某诉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诉称,其与谢某某于2009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2013年8月,原告、被告发生争执,被告存在殴打原告的情形,后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好。2013年9月,原告、被告双方又发生争执,经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对原告存在殴打行为,经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作出对被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现原告、被告已分居,特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查查明,被告谢某某工作稳定,曾受过良好的教育。
  
  特点3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法官说,以往的受害者受传统观念束缚或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报警或验伤,造成家暴事实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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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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